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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财税法二十三 管理会计
作者: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      2019-10-30

兴城建筑有限公司位于A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承揽了位于B市的旧房拆除项目,该项目中标价980万元,工期6个月。兴城公司预估该项目需要农民工120人,人均工资8500元,公司最低需负担每人每月社保费980元。另需采购材料170万元,其他成本30万元,仅材料采购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人工方面,兴城建筑公司面临两个选择,一是以公司自己的名义雇佣农民工,二是挂靠思翔劳务公司雇佣农民工(思翔劳务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兴城建筑公司需向其支付实得款项相关的税费及合同金额3%的管理费),经营部李经理就前述两个方案向财务部刘经理咨询。

根据上述情况,请运用财税法一体化方案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
问题一:请综合考虑法律、税务及财务因素后,代刘经理给出建议。(不考虑个人所得税)
问题二:站在公司法律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立场预估B市旧房拆除项目的毛利。

本案设计人  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程群
    欢迎大家踊跃参加安盾研究院的案说财税法问答。 答案我们将在下周一公布,请大家持续关注我们!

解析人: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程群
问题一:
分析:企业自己雇佣农民工,有给雇佣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虽然目前农民工普遍没有缴纳社保,但是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正在遂渐加强,现社保己划归税局征管,征管力度加大,企业存在补要求缴纳社保,或者被要求补缴,甚至于被加收滞纳金及罚款的可能性。本例涉及社保费705,600.00元,如自己雇佣农民工,人工成本将达到6,825,600.00元。而挂靠劳务公司人工成本仅为6,533,032.68元(计算过程略)。直接雇佣农民工,双方属劳动用工关系适用劳动法,挂靠劳务公司,双方属商业合作关系,适用合同法。
建议:在企业利润最大化及风险最小化立场,可选择挂靠劳务公司雇佣农民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金额 6,530,951.88 元,其中包含应纳增值税 190,221.90 元,附加税 22,826.63 元,印花税 1,959.29 元,农民工工资 6,120,000.00元,劳务公司管理费 195,944.06 元。


问题二:
分析:旧房拆除也属建筑服务,相对于我们通常理解建筑服务而言是反向发生的,从纯劳务角度看还是可以考虑清包工概念,虽然逆着的感觉不太好,但旧房拆除的确仅提供了辅料而没有用到原材料,所以本项目可以申请简易计税。
税前收入: 9,800,000.00 元
税后收入: 9,800,000.00 /(1+3%)= 9,514,563.11 元
劳务成本:  6,530,951.88 元
税金及附加:9,800,000.00 * 0.03% + 9,800,000.00/(1+3%)*3%*12%+ 6,530,951.88* 0.03%  = 324,588.61 元
其他成本: 1,700,000.00 + 300,000.00 = 2,000,000.00
项目预估毛利:9,514,563.11- 6,530,951.88 -322,629.32-2,000,000.00 =  659,022.62 元


本例如果按一般计税执行,预估毛利仅为153,54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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