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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研究员/研究员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提升资本运作融投管退全过程的风险管控水平,本院长期吸纳优秀的研究员财税开展法一体化风控方案的研发与传播,为规范本院研究员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加入重庆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的研究员。

第三条 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认证及权利
(一)研究员资格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事项: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国宪法;

2. 拥有5年以上财税法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

3. 担任过两年以上财务经理,或具有注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资格;

4. 每年至少参与一次以上财税法律沙龙活动;

5.经过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院务办审核通过。

(二)高级研究员资格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事项: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国宪法;

2. 拥有10年以上财税法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

3. 担任过8年以上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或是高校财税法律、资本运作领域的知名教授;或任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投行咨

询团队的高管;或长期担任资本运作、财税法律领域的客座教授。

4. 两年内至少参与担任一次以上财税法律沙龙活动主题发言;

5. 经过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院务办审核通过。

(二)认证流程

1. 阅览《高级研究员/研究员》认证管理办法

2. 提交相关资格证明;

3. 签署承诺函

4. 颁发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资格证书、名片

5. 院务办登记研究员档案。

第四条 研究员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 获得本院风控项目合伙人合作资格;

2. 获得晋升财税法律相关职称评审荣誉背书

(二)义务

1. 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2. 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财税法沙龙活动

3. 维护本院合法权益;

4. 不得诋毁本院声誉。

第五条 高级研究员/研究员申请退出程序

1. 高级研究员/研究员拟退出本单位,应向本院发送书面通知;

2. 本院于收到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3. 高级研究员/研究员退出后,不得以本院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六条 高级研究员/研究员除名

高级研究员/研究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院务办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条 其他

本认证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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