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十五 从增值税出口退税案谈稽查应对实务】
本案设计人 安盾研究院研究员 邹旺
一、案例基本信息
重庆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其中一个重要客户为重庆B大学(以下简称B大学)。
2018年,B大学某主管领导因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由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局其他有关部门组建专案调查组,以B大学账务为基础,进行延伸调查,因A公司、B大学交易频繁,A公司作为调查对象,市税务局交由C稽查局调查,市公安机关交由D公安局侦查。
在调查过程中,D公安局拘留A公司法定代表人、对A公司员工逐一询问、调取了A公司全部账务,联合调查中,重点发现如下事项:
1.A公司的E员工在调查笔录中称:(1)自己是“挂靠”在A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2)很多出口业务的购进、出口都是自己一手操办。
2.部分出口货物出口到境外后,多次交易后,最终返销回境内。
二、问题
1.财务问题:2017年8月,A公司有如下真实交易:购进出口器械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即时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出口完毕,售价为120万元,增值税退税率为13%,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请计算应退增值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2.税务问题:根据出口退税相关政策,如调查中有充分证据证明待证事项:(1)E员工挂靠A公司从事出口贸易,(2)A公司实质参与了出口转内销,请分析A公司税务风险?
3.法律问题:为规避甲公司前述税务风险,A公司从稽查应对、调查取证角度,可以就待证事项针对性收集哪些证据?
案例解析:
1. 财务问题:2017年8月,A公司有如下真实交易:购进出口器械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即时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出口完毕,售价为120万元,增值税退税率为13%,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请计算应退增值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A.购进货物
借: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贷:银行存款 117
B.出口报关销售
借:银行存款 1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C.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D.进项税额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
E.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借:应收出口退税 1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
F.收到增值税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13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13
2. 税务问题:根据出口退税相关政策,如调查中有充分证据证明待证事项:(1)E员工挂靠A公司从事出口贸易,(2)A公司实质参与了出口转内销,请分析A公司税务风险?
(1)E员工挂靠A公司从事出口贸易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2016年8月18日废止)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二)挂靠企业、借权企业出口的货物。
B.《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 (四)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其他欺骗手段”:(一)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四)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第六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A公司实质参与了出口转内销
会综合影响A公司综合税负,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贷:主营业务成本 4
借:主营业务收入 17.4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4
注:假设内销收入含税120万元人民币
同时,需要申请转内销证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3. 法律问题:为规避甲公司前述税务风险,A公司从稽查应对、调查取证角度,可以就待证事项针对性收集哪些证据?
A.劳动合同关系VS挂靠出口(劳动合同、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费用报销凭证、个税代扣代缴记录、事实劳动关系说明等)
B.外贸业务的特殊性及外贸业务员的相对独立性VS四自
购买、出口的相关合同、货物记录、发票、支付记录、以及其他证据。
C.货物采购、销售交易主体VS三不见
购买、出口的相关合同、货物记录、发票、支付记录、以及其他证据。
D.询问笔录VS综合证据——>证明力大小分析
按照最佳证据规则:“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