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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盾原创 | 应用于破产管理人的财务秘书人才孵化探索
作者: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      2020-12-11

应用于破产管理人的财务秘书人才孵化探索

前言:破产管理人,无论是基于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身份,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事务的职务受托人身份,或管理破产财产的财团代表人身份,均绕不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所指的代理人身份,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很认同董璐法官论文“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民事责任探析”的观点,该文深刻阐述了管理人的责任承担。

在破产法规则下,管理人分担了诸多责任,相应更应当赋予其诸多权利。如何提高管理人在履职破产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高质量,赋予其选聘财务工作人员的更多权利,降低管理中相关责任风险,本文结合破产管理财税人才培养实践,就应用于管理人的财务秘书人才孵化发表探路观点,抛砖引玉,供同行推动发扬。

一、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中是否聘请财务相关人员参与事务管理

(一)是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实务中,管理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财产状况调查的情形较为普遍,其原因之一是认为注册会计师比较其他会计人员更为专业;之二是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形成的独立性工作成果的信任;之三是破产法规则的引导,例如,《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纪要》2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管理人应当在债权审核确认和必要的审计、资产评估后,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纪要》116“要合理区分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在委托审计、评估等财产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但同时,近期出台的部分文件也有在程序中弱化审计的表述,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提到“管理人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财产审计的...委托协议应当包括完成相应工作的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给审计机构工作进度带来较大压力,有将审计效率优先于审计效果的指导倾向,再例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简化审理破产案件的指导意见》提到“债务人自行委托相关机构作出的评估、鉴定或审计报告在有效期之内的...管理人可不再重新委托评估、鉴定或审计,径直以现有相关报告结论制作有关方案、报告,”更是直接阐明即使债务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在破产程序中依然可以适用。

(二)是否聘请债务人的留守财务人员?虽然留守人员熟悉债务人的财务工作,选任留守人员可以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能够稳定职工队伍,顺利延续财务基础工作。但短板也较突出:例如在破产清算案件中,留守人员工资低影响其岗位稳定性,因曾是债务人的职工身份影响与其财务工作的中立性。

本文观点:配备财务专业人员是刚需,破产管理人接收财务资料、开展财产调查、处置分配财产、破产主体注销,均离不开财务工作者的参与,财务人员从哪儿来不重要,重要的是财务人员必须有。实务中,不是每件破产案件都需要审计,但每件破产案子都需要财务专业经验的植入。而选任具备破产行业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提高破产管理质量,降低管理责任风险,更为重要。

二、财务秘书人才的建设,契合了管理人对财务人员的用人刚需,更契合了管理人对财务工作高质量的期待

(一)财务秘书(以下称财秘),是指以财税专业为主,同时熟悉商务和法律知识综合素质的人才。财秘岗位的特点体现在财务和秘书综合素质方面,财务方面要求其财税专业深厚和经验丰富、秘书方面要求其商务办事能力高效和灵活。

应用于破产管理人的财秘人才,其岗位特点表现在:

1.忠于管理人职业操守

2.一年以上的破产实务工作经验

3.精熟破产法相关的财税核算专业知识

4熟悉破产审计、评估、法务的基本知识

5.熟悉财产调查、债权审核、重整财务预算等管理知识

6.经专业机构、用人单位考评合格

(二)选聘财秘人才,是为了提高破产管理的高质量,因此,对财秘的工作任务也应有高效率高效果的质量要求:

1.代表管理人接受债务人资料,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电子账套、会计凭证等与财务相关的资料,并能识别其移交账册单据的完整性,对移交瑕疵提出监督整治方案。

2.协助管理人负责人调查财产状况,清产核资,重点对存货资产、应收款、对外投资等复杂重要财产开展调查分析,高质量编制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3.协助管理人负责人清理债权,参与债权申报通知工作,参与债权审核工作,完整准确编制债权登记表和债权确认表。

4.代表管理人,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开展专项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并对审计评估初稿提出有效意见建议。

5.拟定重整计划草案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编制重整计划的财务预算报告,客观、中立、科学反映重整计划草案的财务预测数据,为债权人会议提供表决参考。

6.开展破产调查期间、破产清算期间会计核算,为债权人提供高质量财务报告。

7.开展破产程序期间纳税申报、纳税信用修复、发票申领等税务工作;开展以纳税成本最小化为目标的税收筹划,节约税负成本。

8.办理破产清算税务注销、工商注销工作,高质量完成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破产终结报告。

9.高质量完成管理人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应用于管理人的财秘人才孵化路径探索

培养高质量的财秘人才,需要科学的人才孵化系统。本文结合我院近几年的财秘人才培养实践,提出了选择孵化基地-苗子筛选—系统课程培训—分期分专业实习—管理人试用—财秘证书管理的孵化路径。

(一)选择孵化基地

财秘人才的建设,应当有适合的孵化基地。应用于破产管理人的财秘人才,应考虑与孵化基地相适应的基本属性。

1.合法性政治站位高,有中国共产党党建组织并具备党建工作丰富经验的咨询培训机构,具备较强的合法性因素。例如: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都具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鲜明特色,该类机构不仅政治站位高,也多为非营利法人型合法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类机构通常是《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列举的具有孵化业务范围的非营利法人单位。

2.相关性即与破产实务相关的教育培训机构,例如财经院校、财税研究院所、会计师学会、破产管理协会、破产法研究学会等,相关性的机构一般具有财税法专业元素,利于培养财税管理人才。

3.权威性即孵化机构拥有品牌度、知名度、办学历史悠久。破产管理行业方兴未艾,权威的孵化机构更能赢得社会的尊重,更利于招收好的财秘苗子。

4.公益性当前,破产管理行业刚起步,“谈破色变“的观念仍深入人心。不以营利为目的、政府补贴教学的公益性教育,将是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培育破产财秘人才的主要方式。

(二)苗子筛选

1.苗子苗源的来路较广,包括:高校推荐、管理人选送、自荐报名、孵化机构招生等,对生源的学历不是主要指标,不拘一格选人才更为实用。

2.苗子筛选采用文化考核+专业测试+综合测试的方式,严格筛选。例如文化考核,以“如何遵守职业操守”为主题,要求财秘作文回答,文章既考核了财秘的做人态度,也考核了写作能力;例如专业测试,以较复杂的财税计算题,要求财秘作答,既考核了财秘的知难而进的态度,又考察了其专业功底;例如综合测试,以民法典对人格权的新规为知识点,要求财秘作答,既考核了财秘对民法典的关注度,又考察了其对综合知识的理解学习能力。通过了综合测试,苗子方能取得被孵化资格。

实务经验小结:优秀的苗子,不一定是学历高、专业测试分高的高材生,而文笔好、敢答题、不计较待遇的苗子才是筛选中更重要的标准,情商高的财秘更能适应破产行业的工作。

(三)系统课程培训

财秘培训应针对管理人的需求,制定系统的培训课程和教学方式。

1.财税法一体化案例教学

以财税法一体化的方案设计案例,作为解题方式,通过“案说财税法”的问题交流活动,培养财秘学员的综合办案思维。

例如:案例甲公司因资不抵债,拟申请破产重整。依据《破产法》第八条,甲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资料。问题:甲公司的财务状况中存在“股东借款未还、偷欠税金”的问题,问:从财税法一体化角度分析,甲公司如何提交有关财务报告,以降低报告披露不当导致甲公司的财税法律风险?要求:

(1)分析本案中存在哪些重大的财税法律风险;

(2)理解《会计法》对有关财务报告的规定,分析在《破产法》立案规则下,应提交哪些财务资料;

(3)如何披露提交的资料,以降低相关财税法律风险。

财秘学员在回答上述案例时,必须先学习理解财税法相关的制度规定,重点理解破产法对“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定义,在提交立案财务报告时处理好充分披露与重点披露的关系,才能有效防范披露不当的风险。通过解题活动,促使学员拓展综合知识结构和财税法一体化的实战思维。

2.分层次的教学课程机制和考核

破产财务管理要求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而经验来自于实务经历和专业深度,在专业培育方面,我们设置了初级、中级、高级财秘的教程和考试机制,以适应管理人对财秘岗位的不同需求。

初级财秘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务—精熟文件内涵的会计责任

2.《商事登记实务工具》—熟悉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商事法律背景

3.《纳税管理实务工具》—熟悉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税收征管法

4.《破产法基础财务实务》—精熟破产程序中相关财务工作内容

中级财秘

1.通过初级的全部课程,实务经历一年以上

2.《基本合同实务工具》—理解合同范本内涵的合同法

3.《管理会计系列课程》—理解管理会计工具的等运用方法

4.《破产专项审计基础》—理解破产审计的基本方法和审计内容

5.《破产资产评估基础》—理解破产资产评估的基础性原理

高级财秘

1.通过中级财秘的全过程,实务经历两年以上

2.《破产审计监督实务》—理解重整期间内部审计监督的服务工具和方法

3.《破产重组资本运作的刹车系统》—全面理解重组资本运作的风控系统

4.《重整计划财务编写与执行监督》—掌握重整计划草案的编写方法与监督方案

(四)分期分专业实习

实践是增强经验的唯一途径,破产管理,涉及多专业多业务,因此,实习的阶段和机构应当符合财秘的特点。我们在实践中试行了到财税法专业机构定期实习的路径。

1.代理记账机构实习1个月。代账公司虽然服务的多为小微企业,但服务基础工作面面俱全,从设立公司、代理记账、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务工商注销等的全过程,都需要财秘的细致高效服务。通过实习,能获得最基础的财务实操经验。

2.会计师事务所实习2个月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是了解企业财务的窗口,通过审计活动,会计师能够了解不同行业不同主体的财务核算、管理现状、经营状况,并不断丰富审计查账经验。财秘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通过实习,能够打开审计思维,在破产实务中,积累财务调查经验。

3.税务师事务所实习2个月以上。税务师事务所以提供涉税鉴证咨询、涉税筹划咨询为主要服务,财秘在税务经理指导下,参与涉税咨询活动,熟悉不同税种的节税特点,能够丰富涉税管理思维,在破产实务中,提高涉税处理经验。

(五)管理人试用

学以致用,应用于管理人的财秘人才,只有通过管理人试用合格方能认定达标。

管理人对财秘考核,可以围绕本文上述的包括但不限于的9个高质量任务目标,反馈试用意见和建议。

试用期限应不短于3个月、不长于6个月。设计试用期限的考虑是:财秘在破产管理实务中,需要办事经验积累,少于3个月较难评价其办事能力,多于6个月则可能存在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限超期规定的瑕疵。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财秘,则直接解除用工合同。

(六)财秘资格证书管理

对孵化合格的财秘人才,颁发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能够增强财秘的荣誉感,增加就业竞争机会。

获得财秘证书的财秘,通过财秘资格人员后续教育、资格升级、年检考核等资格证书管理,更能持续推动财秘能力升级,形成财秘队伍从孵化到成长的生态繁荣。

实务中,我们探索以管理人实务为主题的“案说财税法”活动,作为后续教育学习的主要方式;以参加“案说财税法”的答题次数和答题成绩作为年检考核标准;以破产工作年限、评级课程考试成绩作为财秘升级的标准等,作为后续提升财秘能力的管理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四、应用于管理人的财秘人才职业前景展望

当前,管理人对该类人才的需求方式主要有专职留用和外包。其中,外包是当前管理人用人的主流方式,外包的输出主体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但随着破产项目的急剧增加、管理人责任风险意识的增大,对破产财务管理人才的需求将呈现专职和外包均突出扩大的趋势。表现在:

(一)财秘人才的专业化和财秘孵化机构专门化,促进财秘人才的扩张发展。

1.破产项目较多的管理人机构,在机构内部设立成立破产管理中心的情况已然存在,中心凝聚包括财税人才的管理队伍,更能高效服务破产项目,财秘应聘到管理人机构的机会将会增加。

2.破产项目较少的管理人机构,更趋向将财务调查实务外包熟悉破产财务管理的专业机构或财秘个人,未来孵化财秘的人力资源机构将成为最大的财秘外包机构,财秘应聘到孵化机构的机会将会增加。

(二)随着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破产案件将大幅增加,促进财秘人才市场的快速发展。来源于中国律师网数据,全国受理破产案件2016年6961件,2017年10256件,2018年14409件,2019年18781件,到今年10月份已突破2万件。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进一步改善了破产退出制度。2020年,全国市场主体数量已突破1.3亿家规模,随着市场主体出清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按企业生命周期3年计算,通过解散、破产方式退出市场主体案件必将逐年规模级呈现。

(三)个人破产立法制度正加快推进,未来大规模个人破产的案源,是财秘人才市场未来最大的蛋糕。2021年3月1日,深圳市率先试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海南省将于2021年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个人破产制度,而全国个人破产制度也将随着《企业破产法》修订而加快其立法建设进程。

结语:应用于破产管理人的财秘人才孵化,是现代财务服务业供给侧改革大势所趋,是破产管理人才市场需求大势所趋,是破产管理高质量标准大势所趋。在经历基地建设—苗子培育—实践锻炼—燎原传播的孵化并发展壮大的财务秘书人才团队,将是推动我国营商环境优化发展的庞大的生力军。

重庆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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