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股份有限公司是P集团公司的子公司,P集团占B公司股东权益份额为80%,B、P均为非金融企业。2018年度B公司年末股东权益构成为:股本10000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0000万元,盈余公积10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00万元,假设年末股东权益构成能够代表全年平均水平。B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取得期限为两年的银行借款(非项目贷款)10000万元,年利率8%,按月分期付息,到期还本。B公司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严重亏损、经营资金匮乏,于2018年1月1日向P集团借款1000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年利率10%,利息按月支付,还款期限未约定。B公司除上述两笔借款外,无其他带息债务,2018年度B公司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金额为10800万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根据以上资料,运用财税法一体化方案,回答以下问题: 1、 财:B公司2018年度资金拆借及利息支付业务的财务会计处理; 2、 税:计算B公司2018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金额及相关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3、 法:指出B公司P集团应当规避的法律风险。 解析人: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 研究员 杨征鹏 (财)1、答:B公司2018年度资金拆借及利息支付会计分录: (1) 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0000.00 (2) 支付资金拆借利息(简化,按年度) 借:财务费用 1000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0.00 【案例二十 关联方交易】 (税)2、答:B公司利息税前扣除及调整: (1)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 A、标准债资比为2:1, 关联债资比为100000:[(40000+10000)*80%]=2.5:1 B、超标准债资比部分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 100000*8%*(1-2/2.5)=1600(万元) C、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 100000*(10%-8%)=2000(万元) D、当期不得税前扣除利息合计:2000+1600=3600(万元) (2)当期允许税前扣除利息:10800-3600=7200(万元) (3)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当调增3600万元。 案例二十 关联方交易】 (法)3、答:P集团和B公司应当规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风险: (1)金融法规禁止,P集团和B 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P集团是否属于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以后转贷,这有可能触犯法律关于高额转贷的禁止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P集团属于非金融企业,无权提供贷款服务,不能签订贷款合同; (4)B公司与P集团之间借款未约定期限,若长期挂账,违反税法规定,可能被纳税调整; (5)B公司与P集团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理由; (6)B公司与P集团之间资金拆借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7)B公司与P集团之间是否存在税率(所得税)差异。
【案说财税法十九 股权收购】 李某为一名演艺工作者,主要收入来源于演艺工作和投资。 2019年李某出演电影一部800万元,拍摄期间李某自带团队的费用开支150万元,李某其他开支50万元,包括服装费20万元、差旅费10万元、其他费用20万元。6月四川地震,李某通过剧组向地震灾区捐款30万元。李某另有广告收入200万元。 李某名下有数家投资企业,年投资分红200万元。另李某计划将所持甲企业20%的股权以500万元(所持股权原始投资100万元,账面价值200万元,评估价值300万元)转让给他人。碰有一朋友王某问李某是否需要壳资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乙的股权,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未弥补亏损达500万元且尚未满5年,经审计无其他经营风险,要价10万元。 助理小赵为李某算出李某2019年汇算清缴时需要缴纳的个税达456万元,李某觉得税赋太重,此时助理小王马上提出了对于800万元收入采取阴阳合同的方案。 小赵的计算: 代扣代缴部份:((800+200)( 1-20%)-6-6)?5%-18.192=336.408万元 自行缴纳部份:(200+(500-100))?0%=120万元 李某合计应缴纳个税=336.408+120=456.408万元 其他资料:根据国家个税新政计算,李某年度专项及附加扣除为6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请根据要求的财税法角度回答以下问题: 一、请列出假设李某收购乙公司,乙公司增资投资李某所持甲公司的股权,乙公司再转让所持甲公司股权的乙公司的会计分录?(财) 二、请为李某演艺工作进行税收策划?(税) 三、李某是否可以收购乙公司的股权?为什么?请根据上述资料为李某作投资收入的税收策划?(税) 四、是否可以采纳助理小王的建议?为什么?(法) 【案例十九 股权收购】 解析人: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 准研究员 刘丹 (财)一、答: 1、李某收购乙公司,乙公司增资投资李某所持甲公司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万元 贷:注册资本 300万元 2、乙公司转让所持甲公司股权 借:银行存款 5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300万元 投资收益 200万元 附个税税率表: 案例十九 股权收购】 (税)二、答:首先,国家为了鼓励个人为公益事业进行捐赠,采取了捐赠所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捐赠数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个人捐赠需要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自然灾害、贫困地区进行捐赠。李某不应通过剧组捐赠,而是直接向有许可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捐赠。 其次针对演艺工作部份,暂列出以下两种方案供参考: 方案一、设立工作室:将李某演艺部份的工作设立为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身份参照个人经营所得纳税。 自行缴纳个税:((800+200-150-50-30)-6-6)?5%-6.55=258.75万元 较原方案减税77.658万元。如果收入金额在百万级左右,还可以考虑合伙制模式。 方案二、调整电演演艺协议:将电演演艺协议的合同金额调整为600万元,并由电影出品方承担演员相关费用200万元。对于出品方来说,承担的成本仍然是800万元。 合计代扣代缴个税:((600+200)( 1-20%)-30-6-6)?5%-18.192=250.908万元 较原方案减税85.5万元。 案例十九 股权收购】 (税)三、答: &nb
李某是一包工头,2019年5月承接了甲公司在潼南的建筑项目A,总包合同金额为含税价330万元,但未对收款时间做出约定。由于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需具备总承包三级资质,于是李某挂靠重庆九龙坡区乙建筑公司,并在项目启动时垫付了税费20万元。施工过程中,李某采购了含税价为113万元的建筑材料(假定从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并集结同乡张三等20人历时八个月完成了全部建筑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甲公司于2019年5月1日预付乙公司109万元,12月31日完成竣工结算后支付了余款221万元,李某应付工人工资约80万元。李某与乙公司间的挂靠协议约定,乙公司收取管理费为项目含税收入的2%,挂靠税金由李某负担,增值税按一般方法计税,均由乙建筑公司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假设乙公司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8%。请运用财税法一体化方案,回答以下问题: 财:乙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税:1.乙建筑公司2019年5月1日预收109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何开具发票? 2.若李某直接支付材料款,是否符合三流一致的规定,乙公司能否抵扣进项税? 3.建筑工人的工资如何发放?社保如何筹划? 法:1.针对被挂靠方企业(乙公司)而言,挂靠行为可能有什么法律风险?应如何规避? 2.李某如何获取挂靠利润? (财务)1、项目启动时乙公司项目部专属账户收到李某存入垫付款20万元 借:银行存款-A项目部专属账户200,000 贷:其他应付款-李某 200,000 2、乙公司收到甲公司预付工程款109万元 借:银行存款-A项目部专属账户1,090,000 贷: 预收账款 1,090,000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此时乙方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则产生对应的纳税义务。】 3、预缴增值税,填《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提交相应资料(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A项目部专属账户20,000 【财税〔2017〕58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预缴增值税。纳税地点: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外市),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本市),本题中应在潼南区预交增值税】 4、计提预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2,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及附加 2,400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及附加 2,400 贷:银行存款-A项目部专属账户 2,400 5、乙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用) 1,0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贷:银行存款-A项目部专属账户1,130,000 6、乙公
见证过80余载立信会计风云变迁,秉承着对立信文化的传承与坚守,重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探索发展财税法一体化专业服务方案,并于2016年创办了重庆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 研究院自成立一贯致力于资本运作中“融-投-管-退”全流程的财税梳理和法律风险管控,凝聚了数十位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等多项专业资格的复合型研究员,孵化了数十位具有财税法律服务经验的高级财务秘书,同时创造了财税法一体化顶层风控设计、内部审计与管控、高级财务秘书外包及重整清算前梳理与治理等多项专业或综合服务产品。 为持续丰富财税法一体化服务方案成果,本院特向行业老师广泛征集财税法案例。 征案内容:以实际工作中涉及的财务、税务、法律综合的问题,设计案例,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的个人观点。解决方案中应提出处理问题适用的政策、方法及方案效果。 征案流程:设计案例问题—院长审核案例—加入交流群讨论—发布案例解决方案 征案特色: 1. 案例同行交流,丰富交流成果,提高案例质量 2. 通过案例考评,获得研究员资质,增加项目合作机会。 征案薄礼:200元/案
位于某市的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21日将闲置办公楼对外出售并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取得价款5800万元(含税),不能提供评估价格。该办公楼系甲公司于2010年2月1日购入并投入使用,入账金额为3000万元(购房发票上注明的房屋购置原价为2880万元,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契税为120万元) 甲公司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甲公司销售办公楼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请运用财税法一体化方案,回答以下问题: 税:甲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哪些税?交多少? (不考虑所得税) 财:甲公司销售办公楼相关的账务处理? 法:该交易至少应当考虑哪些法律因素? (税务)甲公司销售办公楼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各税种金额计算如下: (1)增值税:(5800-2880)(1+5%)×5%=139.05(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139.05×7%=9.73 (万元)。 (3)教育费附加:139.05×3%=4.17(万元)。 (4)地方教育附加:139.05×2%=2.78(万元)。 (5)印花税:5800×0.05%=2.9(万元)。 (6)土地增值税:403.61(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转让收入=5800-139.05=5660.95(万元); 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000-120)×(1+5%×9)+(9.73+4.17+2.78+ 2.9+120)=4315.58(万元); 增值额=5660.95-4315.58=1345.37(万元); 增值率=1345.37/4315.58=31.17%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345.37×30%= 403.61(万元)。 (财务)甲公司房产销售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717.5 累计折旧 1282.5(3000×95%/20×9) 贷:固定资产 3000 借:银行存款 58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660.95(5800-139.0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39.05 借:固定资产清理 420.29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9.73 —应交教育费附加 4.17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2.78 &nbs
A市的兴渝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承揽了B市富安集团开发的绿野山庄项目,该项目位于C市,合同约定工期6个月,即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暂定总价1000万元。兴渝建筑公司将绿野山庄项目以内部承包方式,全权委托项目经理李某负责。 2018年6月30日,兴渝公司会计张某在做账龄分析时发现应付丙公司材料款180万元,账龄超过180天。与丙公司对账得知,丙公司实际向绿野山庄项目供应材料价值189万元,其中兴渝公司以银行转账支付82万元,李某以现金方式支付107万元,双方签有结算书并确认债权债务均已结清。经查,丙公司专向绿野山庄项目供应材料,采购合同总价260万元,丙公司2017年11月30日开具给兴渝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262万元,兴渝公司计入工程施工科目并于12月30日结转了成本。 请从财、税、法角度分析上述案例,并给会计张某起草解决方案。 分析: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增值税适用税率:销售货物17%。根据规定,建筑业增值税除清包工、甲供材和老项目外,不适用简易计税,本项目2017年开建,不属于老项目,双方未约定甲供材,且不属于清包工合同。兴渝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故本项目建筑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可抵扣进项税。 实际支付资金189万元(82+107=189),双方债权债务已结清。可判定本例中丙公司向绿野山庄项目供应材料价值189万元为含税价。 价料不含税价值:189/(1+17%)=161.5385万元, 增值税税额189-161.5385=27.4615万元。 丙公司开具给兴渝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262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不含税价值:262/(1+17%)=223.9316万元, 增值税税额261-223.9316=38.0684万元 应付账款差异:262-189=73万元 材料成本价值差异:223.9316-161.5385=62.3931万元 增值税税额差异:38.0684-27.4615=10.6069万元。 结论: 一、财 兴渝公司2018年发现2017年账务处理差错,应做前期差错更正。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2.3931万元 贷:应付账款-丙公司 -7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6069万元 本例未对年终损益结转情况予以说明,故此处略过损益结转及企业所得税影响。 借:应付账款-丙公司 107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张某 107万元 请注意原始凭证的取得及审核。 二、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自开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报抵扣,本例未说明是否已抵扣,在做调整时应考虑未抵扣的情况。即使未抵扣,未避免形成滞溜票,在申报抵扣时也会全额申报并做进项税转出。 本例交易真实,增值税发票开具金额与材料实际交易额及付款额不符,可认定为虚开增
A公司为某市一家卷烟生产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A公司2019年5月以自产的B品牌卷烟2000标准箱(每标准箱=250条、每条=10盒、每盒=20支)抵偿欠P公司的债务5500万元。B品牌卷烟本月直接对外销售分别为:4000箱、3500箱、3000箱、2500箱;销售额(不含税)分别为:8500万元、7875万元、7125万元、6250万元,B品牌卷烟单位成本为6000元/标准箱;与抵债交易相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0万元。假设该交易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考虑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请运用财税法一体化方案,回答以下问题: 税:A公司该抵债交易应当交哪些税?交多少? 财:A公司如何对该抵债交易及相关税金进行账务处理? 法:该交易至少应当考虑哪些法律因素? (税务)A公司抵债交易应当交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及两个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各税种金额计算如下: (1)计税价格: A、增值税计税价格:(8500+7875+7125+6250)*10000/(4000+3500+3000+2500)=22884.62(元/标准箱),以同期同类产品直接对外销售平均价格计算; B、消费税计税价格:6250*10000/2500=25000.00(元/标准箱),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抵债和赠送,消费税计税价格以同期同类产品直接对外销售最高价格计算。 (2)应交增值税:2000*22884.62*13%-3000000.00=2950001.20(元)。 (3)城建税:(2950001.20+28300000.00)*7%=2187500.08(元)。 (4)教育费附加:(2950001.20+28300000.00)*3%=937500.04(元)。 (5)地方教育费附加:(2950001.20+28300000.00)*2%=625000.02(元)。 (6)应交消费税(单价70元/条以上为甲类卷烟): 从价计征:2000*25000.00*56%=28000000.00(元); 从量计征:2000*250*10*20*0.003=300000.00(元); 合计:28000000.00+300000.00=28300000.00(元)。 (7)应交企业所得税:(45769240.00-2000*6000-28300000.00-2187500.08-937500.04-625000.02+3280758.80)*25%=1249999.67(元) (财务)抵债交易账务处理: (1)抵债 借:应付账款--P公司 55000000.00 贷:营业收入--B卷烟 457692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950001.2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3280758.80 (2)结转成本 借:营业成本--B卷烟 12000000.00 贷:库存商品--B卷烟 12000000.00 (3)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32050000.14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830000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87500.08 教育费附加 937500.04 地方教育费附加 625000.02 (5)应交企业所得税  
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实缴出资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30%、20%、25%、25%,股东丁因为自身原因拟转让20%的股权,全体股东商议后一致同意,丁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股东乙,应退股东丁的资本金200万元由A公司支付(假定公司未盈利)。之后,股东乙和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备案登记。 财:A公司资金怎么支付?如何登记记账凭证? 税:会产生哪些税,有无税务风险? 法:如根据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处理,应该完善哪些法律文书?能否规避法律风险? (财务)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变更登记证明,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丁 200万元 贷:实收资本—乙 200万元 由于丁的股权转让款实际从A公司支付,A公司将200万元资金支付给股东乙,再由股东乙将股份转让款支付给股东丁 借:其他应收款—乙 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如该200万元,系A公司支付,且不再要求股东乙偿还,则该笔款项视为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小思考:在公司没有盈利的情况下,如果视为分红,该如何记账? (税务)1、乙、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因丁方未产生所得,所以不缴纳所得税,双方均需按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 2、A公司将款项支付给股东乙,如公司挂往来账,则视为股东乙向公司借款,股东乙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但是,股东乙无偿占用公司资金,仍然有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股东占用企业资金,税收风险之一为:个人所得税风险,按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3、如果该200万元处理为公司对股东乙的分红,那么股东乙仍然按照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4、如果该200万元为公司捐赠支出,首先,公司的该笔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成本扣除,其次,受赠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A公司对股东乙方的捐赠不符合公益性支出性质。 股东乙获得A公司200万元资金,可视为偶然所得,按所得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务)1、如果
甲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取得合伙人丁律师用于报账的10万元发票,该发票是由乙酒店开具的注明会议及住宿用途的普通增值税发票,甲律所会计已经于当年12月将该票据做差旅费账务处理。2019年1月,乙酒店因向多家客户开具大额会议发票涉嫌虚开被税务稽查局检查,甲律师所的执行合伙人李主任接到调查通知,要求到局里解释甲律所收到的10万元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从财税法一体化方案分析,李主任如何解释,防控该票据可能导致被处罚的事故风险? 财:甲律所会计如何处理该票据的账务核算? 税:若涉嫌虚开,甲律所可能导致哪些的税务风险? 法:如何设计防控本案风险的法律风控措施? 李主任在接受调查前,可先熟悉财税法政策,然后拟定应对方案。 (法务)一、行政处罚。丁律师的行为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且金额超过1万元,因此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刑事处罚。丁律师的行为虽构成虚开发票行为,但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相关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二、 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税务)律所作为合伙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内三个月内汇算清缴,案例事发在
某互联网公司通过收取会员费的方式提供平台信息服务,销售政策如下:1年服务期,会费2万元;3年服务期,会费5万元,再送一年服务。合同签订后当月一次性收款,公司在收取款项时开具发票给客户。 请运用财税法一体化方案,回答: 财:按新会计准则-收入(2017年版),收入该如何处理(写出会计分录)? 按会计准则-所得税,所得税费用该如何核算? 税:上述收入的增值税该如何申报? 上述收入的企业所得税该如何申报? 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包括具体条款)? 一、按新会计准则-收入(2017年版)收入该如何确认? (财务) 会计处理: 1年服务期的在12个月内分期平均确认收入,3送1期的,在48个月内分期平均确认收入。会计分录: 收款时: 分期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借:合同负债 贷: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法务)解析;依据1:新收入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十一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第三十九条 企业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款项的,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再转为收入。 依据2:新收入准则指南 (十二)“合同负债” 1.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2. 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 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
某集团公司拟用自行开发的城市之光广场为各商业客户提供常年营业推广宣传活动服务,由集团旗下商管、物业和文化三个独立经营子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责运营。商管公司为客户提供场地租赁(租赁收入的20%作为物业公司收入),物业公司负责保洁和秩序,文化公司为客户提供相关设备出租和广告宣传活动。假设以上安排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考虑场地所有权问题,请代为各公司进行财税法规划: 1、交易设计:收入怎么划分、什么时候确认? 2、税务规划: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费)怎么交、发票怎么开? 3、法务问题:合同怎么签? 1、交易设计:商管公司和文化公司对外与客户发生交易;物业公司不直接对外,只与商管公司结算;收入确认没什么难度。 2、税务规划:主要是要熟悉营改增后不同行业增值税政策,通过交易设计如何在高低税率之间转换。 (1)商管公司提供场地租赁(不动产租赁)税率为9%,但如果商管公司和物业公司同时提供场地、保洁、秩序服务,组合起来就可以按现代服务业中的会议会展服务,税率为6%; (2)文化公司同时分别提供设备租赁和广告服务,税率分别为有形动产租赁13%和文化创意服务中的广告服务6%,但是如果文化公司提供设备,同时提供设备操作人员,并与广告服务组合起来,就是为客户提供广告服务,税率为6%; (3)一般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难度。 3、法务问题:主要是怎么签合同?跟谁签? (1)商管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会议会展服务合同,而不是场地租赁合同; (2)物业公司与商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文化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广告服务合同; (4)关键一点是,所有合同中不能出现“租赁”、“出租”等字眼; (5)不考虑经营范围,各公司本来就有这些经营范围,即使超出经营范围,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也不视为不合法。 普惠会员,可在本院公众号-研究成果-《案说财税法》中关注政策解析。 VIP会员,可在本院公众号-院务活动-课程回顾中收听《案说财税法》录音解析,分享解决方案的内在逻辑。
甲公司于2015年与乙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A,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甲公司出资5000万货币资金,出资比例25%,乙公司以土地出资作价15000万元,出资比例75%。2018年12月,甲公司拟撤资,将2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退出A企业,收回撤资款80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A房地产企业账面留存收益15000万元(假设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一致)。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 问题一: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问题二:给出最优节税方案,并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税费; 问题三:需要拟定哪些法律文书,办理工商手续需准备哪些材料 本案解析人:本院研究员 资深税务师 邬萍 一、财务: 甲公司占A企业股份25%,属于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 1.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000万 贷:银行存款 5000万 2. A企业实现净利润,甲公司调整长投账面价值15000万*25%=3750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750万 贷:投资收益 3750万 3.甲公司转让股权给丙公司: 借:银行存款 8000万 投资收益 75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000万 —损益调整 3750万 二、税务: 依据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依据二:国税函【2010】79号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依据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